政府在促進中國再生水利用方面不可避免地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前,在1986年初,城市污水回用是國家科技優先清單上的一個問題。隨后,“十五”期間(2001-05年)強調了水再利用的安全性和效率。自2002年以來,一系列關于不同再生水應用水質要求的國家標準和水回用設計規范已經頒布。日益嚴格的再生水質要求也要求處理技術的發展。活性污泥工藝曾經是二級處理中常用的方法之一。隨后,由于對富營養化的擔憂,采用了反硝化工藝。在過去的15年中,先進的處理技術,如膜生物反應器、膜過濾(如微濾、超濾和反滲透)和消毒(如使用氯、臭氧和紫外線照射)越來越多地用于生產高質量的再生水。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等九部委于2021年1月11日聯合發布了《推進污水資源利用指導文件》的正式文件。根據該文件,中國將在國家層面大力改善廢水的回收、再利用和資源利用。《指導文件》旨在進一步促進和加快家庭、工業、生態和農業應用中廢水資源的系統化利用。缺水和善水敏感地區作為重點地區,鼓勵建立試點示范城市。
總體目標是在缺水城市實現25%以上的水再利用率,到2025年,中國京津冀地區的回用水率將超過35%。將形成相應的市場,以及廢水處理和再利用的政策和指導方針。預計到2025年,將建立系統化、安全、環保、經濟上可行、高效的廢水資源利用模式。有鑒于此,在不久的將來,廢水的回收、再利用和資源利用將在中國具有光明而廣闊的前景。
即便如此,對于污廢水再生利用的長期可持續實踐,持續的研究和開發至關重要。提出了“適合目的”和“適合情況”的概念,以鼓勵以經濟上可行的方式進行水的再利用。“適合用途”描述了將再生水處理到滿足預期水再利用應用需求的質量。“適合具體情況”強調了在水再利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特定情況(即不同的情況和特征)的必要性。可遵循相應的中國國家標準,對不同應用的再生水分類和水質要求。這些可以提高再生水的整體吸引力,使其在處理和回收中具有經濟可行性,并適應最終用途。同時,在進行水再利用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管理和最終用途應用時,指導方針、標準、法規和政策也很重要。